留墨感怀 26-04-20 13:12

#李雨桐被行拘#
4月19日,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报道了一件事:网红李雨桐被北京朝阳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天,时间是4月10日到4月20日。

事情还要从今年3月说起。3月2日晚,李雨桐连发20多条微博,实名举报歌手薛之谦涉嫌重婚罪,还指控他导致自己堕胎、长期遭受网暴。这些事本身法律上该怎么认定暂且不说,但她在举报过程中做了两件事:在微博公开薛之谦的手机号,在直播里念出了他的身份证号。

后果挺严重。薛之谦的手机被骚扰短信和电话疯狂轰炸,微信被频繁骚扰添加,吓得不敢开机。更糟糕的是,家人也遭了殃,连他未成年孩子的隐私都被人在网上扒出来传播。3月5日,微博平台先把他禁言了,理由是曝光他人隐私、引导网络暴力。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最终认定李雨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这个案子的法律道理很明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可以处拘留并处罚款。李雨桐认为自己和薛之谦之间存在纠纷,她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公开信息是在“揭露真相”。但法律上看,有没有纠纷,和能不能公开对方隐私,是两码事。个人隐私受法律绝对保护,不因为当事人之间有什么恩怨就打了折扣。在网络上公开他人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直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换句话说,你觉得委屈,可以报警、可以起诉,法律有正当途径给你走。但用违法的手段去讨公道,只会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另外,这件事也给那些喜欢“开盒”的人提了个醒。跟着传播、转发他人隐私,同样可能违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发言不是私下聊天,说出去的话就是证据。维权可以,但别越界。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