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硯琳呀
26-04-20 13:46

2024年8月22-30号期间,被告曹原,@野蛮水蜜桃OvO 断章取义捏造事实多次配图我的照片名字诽谤我,我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5年11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判决书 图一,据民法典1024条,任何人不得以诽谤侮辱的形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为什么北互的判决书要以这句开头,因为法院已经认定曹原@野蛮水蜜桃OvO 构成以侮辱,诽谤的形式侵犯我的名誉权。判定曹原发布我的照片结合上下语境构成侵犯我的肖像权。该判决于2026年3月20生效。

判决书已经写明,曹原需在个人微博向我公开道歉72小时。且道歉内容需经北京互联网法院审核。图二 图三

2026年3月26日至今,曹原私自发布未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内容,且造谣造到公检法,发布时谎称内容已经过法院审查。我多次致电北互的法官核实,法官没有收到曹原提交的道歉内容并建议我申请强制执行。

还有请来自甘肃庆阳县的曹原女士别混淆是非了,法官当庭问你的代理律师你的婚姻状况,她承认你早在2022年就已经结婚有事实婚姻。庭审录像可不会陪你说谎。 (说别人造谣之前是不是先低头看看自己?)图六

我已正式向北京互联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到现在我一直没说话,只是不想再掀起网络上的舆论。既然给脸不要脸,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鉴于曹原至今仍在个人主页诽谤我,我已经取证并公证,我会考虑另诉或者申请案件再审。

大姐,请你别再来蹭了,发了十多个房本才100多个赞 图四 。你侵犯我肖像权的那条有600个赞 图五

公道自在人心。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