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杨紫我是法治观察员#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威胁人身安全】(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侮辱】(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诽谤】(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诬告陷害】(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以发送信息、滋扰方式干扰正常生活】(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侵犯隐私】(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禁止令;违反禁止接触令】有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起学习法律知识!#杨紫[超话]# #学法知法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