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交警 26-04-20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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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关于机动车牌证作废的通告】

为滚动清零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源头安全隐患,切实加强车驾管源头监管,全力开展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按照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报《关于印发3月份全市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清单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以及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规定,现对因逾期未检验等原因达到报废标准的以下机动车牌证公告作废。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