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波律师 26-04-2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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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桐指控是否属实都不该违法##律师说法##跟风开盒网暴薛之谦的人也别想跑# 这不仅是娱乐圈的吃瓜事件,也是一个普法案例,尤其是现在不少人遭遇开盒。
泄露身份证和手机号,不是爆料,是违法。
很多人觉得,我把知道的真相”说出来,怎么能叫违法呢?但在法律上这叫侵犯隐私权。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受法律保护。不管你们过去有多深的仇,不管你手里有多大的猛料,都不能把对方的身份证号、手机号当成武器在网络上公开。不仅民事侵权还可能涉及行政拘留。
警方对李某桐行政拘留,依据的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散布他人隐私的规定。

“我是为了举报他”,不能当挡箭牌。
即便目的正当,不代表手段合法。
如果真的掌握了他人违法犯罪的证据,正确的做法是带着证据去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报案。法律支持检举揭发,但不允许私自网络曝光。把案件线索发到网上,从举报者变成违法者,有点聪明反被聪明误。

公众人物让渡的只是合理知情权范围内的隐私。
比如,明星在公共场合的活动、作品背后的故事,大众可以关注。但是,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未成年的孩子信息,受法律保护。不管明星道德有没有瑕疵,核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有网友说,泄露信息不是犯罪吗?怎么没判刑?才拘留十天?
在法律上,违法和犯罪是两个概念。
行政拘留针对的是虽然触犯了法律但还没达到那么严重程度的人,没有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或极其严重的后果。
而刑事处罚,我国《刑法》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通常要求泄露信息数量大、或者违法所得大、或者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

开盒和转发的人,有没有事?
新闻里提到了开盒和骚扰。李某桐是源头,她被拘了。转发和参与骚扰,同样有法律风险。
如果明知那是别人的隐私信息,还大肆转发扩散,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转发者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治安处罚。至于那些打电话发短信去骚扰的,已经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一样可以依法处罚。

不管是娱乐圈,还是我们普通老百姓,记住一条,有问题找警察,有纠纷去法院,别把网络当成法庭,更别把别人的隐私当武器。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