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虞书欣父亲索赔17万被驳回#【#被告称虞丕杰方恶意曲解判决内容#】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就虞书欣父亲虞丕杰起诉一名高三学生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虞丕杰全部诉讼请求,其索赔的17万元未获支持,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其承担。随后,虞丕杰代理律师@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 发布声明称已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案件仍在审理。而被告@美少女香菜酱 表示,判决书已于3月23日生效,15天上诉期已过,对方声明系恶意曲解判决内容。此外,被告最初发布在豆瓣的原帖已删除,其称是因私信遭辱骂才删除。
企查查APP显示,该案由虞丕杰于去年12月提起诉讼,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且强调致歉信应全文手写并署有被告真实姓名,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维权成本等共计17万元,案件已于今年1月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周兆成认为,从法律层面看,本案是名誉侵权的认定标准与公共利益监督的边界划分。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之所以驳回17万索赔,关键在于:涉案学生言论聚焦于网传财产争议等公共话题,主观上是公众监督,而非恶意诽谤;其表述未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言辞,不存在刻意贬损他人人格的情形;原告社会评价受影响,与该学生言论之间缺乏直接、必然的法律因果关系。
这起案件的真正价值,远不止输赢本身。“它清晰地告诉公众:公众人物及家属,因自带较高社会关注度,在涉及公共利益的讨论中,负有更高的容忍义务。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保护名誉权,但绝不允许将诉讼当成压制舆论、打击普通网友的工具。”(记者 张楠 剪辑 庆苗苗) http://t.cn/AXxq39V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