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青堂 26-04-2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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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书摘 | 领主:中世纪掌管食物的人——汗青堂166《中世纪乡村生活》

不管使用什么专门术语,领主就是领主,是村庄剩余物的消费者。13世纪的庄园不是政治和军事组织,只是经济组织,领主是开发者和受益人。

封建领主可以轻松花费金钱,他们天生就是完全的消费者:他们的社会地位让他们采取炫耀性消费的生活方式,在中世纪这意味着主要消费食物和饮料。

乔治·杜比(Georges Duby)说道,领主是“想吃多少就吃多少的人”和“给其他人提供食物的人”,他因慷慨而受赞誉。而衡量领主慷慨声望的标准是他养活的人如仆人、武装侍从、劳动力和宾客的人数。

领主的经济角色除了消费者、生产者、地主,还增加了其他方面。他有持续几百年的重要司法职能,他的庄园法庭(hallmote)处理各种民事和刑事案件,给他交罚金、缴费和没收的财产。除了在多种情况下——死亡、继承和婚姻——向佃户征收的应缴款,领主还享有“禁令权”(ban),即垄断(独占)某些活动,最臭名远扬的是碾磨每个人的谷物和烘烤每个人的面包。

村民痛恨禁令,有时会逃避,但是庄园法庭严格执行禁令。领主的其他特权也一样,例如圈住所有人的羊群,这样可以收集羊粪,改善直领地的地力。

领主最有价值的一项特权却很少引起不满,那就是他对市场和市集的许可权,这是国王或是其他封君授予他的。

这些市集和市场让领主和佃户都富起来,至少更幸运的人和更有进取心的人是如此。

但是,除了领主收租、执法和侵占,领主与村民间的关系中最引人注意的方面大概是领主不干涉的范围。曾经人们对领主最普遍的印象是“无所不能的乡村暴君”,按乔治·C.霍曼斯(GeorgeC.Homans)的话说,这是“不切实际的假设”。16中世纪乡村居民实际上在一个近乎自治的状态里生活和工作。

敞地制要求乡村共同体在农业周期的任何阶段都协同工作:犁地、种植生长、收割。现在差不多确定的是,乡村是自身达成协作的,很少有来自外界的帮助和领导。

领主几乎不会反对乡村自治,他想要的是确保佃户缴纳租费、直领地有效耕种、羊毛和谷物能卖好价格。

——摘自汗青堂166《中世纪乡村生活》第三章 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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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