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26-04-20 17:48
微博认证:《南方周末》官方微博

【#姐弟被遗留托管班逾两年#:国家监护应尽快制度化】#对困境儿童应考虑激活国家监护权#据《城市晚报》近日报道,长春市一对姐弟,妈妈去世、爸爸赴日打工之后失联,目前滞留在托管班,由托管阿姨“撑起一片天”。如今,十岁的姐姐已经退学两年,八岁的弟弟即将办理入学登记,却连基本的户籍证明都没有。托管班负责人表示,希望解决孩子上学问题,“两个孩子的未来我托不住”。

报道引起关注后,长春市教育、民政、妇联、公安等多部门紧急联动,已于4月14日安排姐弟俩入学。同时,相关部门在研究下一步对他们的爱心帮扶。而据最新报道,相关部门已经确认姐弟俩的母亲已经去世,正在核实父亲失联的情况,如果确认父亲失联,两人就可以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待遇或者低保待遇,可以入读省孤儿学校。

从法律上来说,这对姐弟的父亲已经失联近一年,可以构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是可以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两人的祖母同样失联,但外祖母是可以联系的。按照法律规定,外祖母应成为其监护人。但问题是,外祖母远在外地、不愿意承担监护职责。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向法院申请取消其父亲、祖母、外祖母的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恐怕整个程序也会旷日持久,姐弟两人等不起。

面对这样的困境,当地公共部门应该严肃考虑激活“国家监护权”,出任监护人与最终兜底者,对那些怠于监护的法定监护人“黄牌警告”乃至“红牌罚下”,拯救未成年人不至于无依无靠。

事实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已经有解决方案。民法典规定,民政部门可以成为未成年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2020年修订、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等情况下,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http://t.cn/AXx5ysSw http://t.cn/AXx5qtM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