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龙的圣勃莱德复刻杯TAT 26-04-20 22:28

和大家说一下近期我被微博用户:椿時落雨侮辱一案的进度与结果:
4.12我联系了对方学校,导员试图帮我调解,但对方谎称“账号不是自己”、“被盗用身份”,妄图利用以上无稽之谈逃脱责任。

4.16我去附近派出所做完笔录后警方正式立案并受理,于今日联合微博官方锁定了对方的身份,警察联系对方后,对方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介于此事仍然在民事案件的范围内,我接受民警的建议与其和解,暂不向对方学校进一步举报,但会将案件处理结果如实告知对方导员,并持续监督对方行为,若再出现类似行为,我会实名向对方学校进行举报。

我提出的诉求包括:对方手写道歉信、微博公开道歉并置顶30天(30天内不可注销微博,对方称今天自己受微博版本限制无法置顶,我要求对方在明日9:00前置顶道歉微博,如果没有置顶,继续警方介入调节)、对方朗读道歉信内容并交给我录音(相关录音文件我已收到)、赔偿我维权过程中产生的93元费用、若后续我因为此事去医院就医对方也需要承担相关费用,我也不会让对方再赔偿很多精神损失费(对方在协商过程中反复提议可否对我进行更多赔偿以减免道歉时间,我已拒绝,我追究此事本就不图什么赔偿)。

今晚对方已被民警同志请进派出所,在所里完成了其中部分诉求,如果态度良好,我也会签署和解书不再就此事追究责任;如果仍继续挑衅(包括评论区继续出现不当发言),我会继续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上报给对方学校、提出诉讼。

还是告诫包括她本人和评论区的各位,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做的任何违法行为都会留有痕迹,从我做完笔录到今天结案耗时仅不到3个工作日,如果有人还想挑战公检法的公信力,大可以继续挑衅,非要在自己的履历上添一笔我也奉陪到底。

最后,不继续追究椿時落雨的原因仅仅是我没有那么多空闲的时间,也不想让警察继续在这种无聊的小事上耗费精力,也希望对方好自为之,不要再继续激怒我。

我态度始终如图所示,我只在意我的权益是否受损,其他的我不在意。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