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遭狱警虐待后身亡#服刑人员遭狱警虐待后身亡的新闻,再次刺痛公众神经。即便身陷囹圄,服刑人员的基本人权仍受法律严格保护 。《监狱法》明确规定,罪犯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不容侵犯,狱警不得体罚虐待或纵容他人施暴。
此类事件的发生,绝非个案中的偶然。安徽阜阳曾有服刑人员谢某中,因“不服从管理”被狱警安排捆绑约束四天,五天后猝死。起初被认定为“正常病亡”,家属历经九年申诉,检方才确认其为“非正常死亡”,涉事狱警因虐待被监管人罪获刑。真相的揭开,离不开家属的执着维权,更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
监管场所是法治的最后防线。个别执法者的滥权行为,不仅践踏个体尊严,更重创司法公信力。唯有严格落实全流程监控、规范执法行为、畅通申诉渠道,才能从源头遏制虐亡事件。对涉事者依法严惩、对监管漏洞彻底整改,才是对法律尊严的最好维护,也是对生命权的最低限度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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