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
26-04-21 08:41 微博认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发布了头条文章:#小齐说法# 《自行炮制、销售中药饮片,未贴标签,是否需要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 张某于2024年7月到某中医诊所就诊,诊所出具门诊处方笺两份,其中一份为“炮山甲18克”。张某询问诊所是否出售炮山甲片。诊所回复“有少量,打算自用”。在张某的要求下,诊所向其出售18克炮山甲中药饮片,张某支付977.00元……下面一起来看@山东淄博博山法院 的案例吧~ http://t.cn/AXxVeC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