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的浪涛 26-04-2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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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于4月21日在内阁会议正式修订《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及其运用指南,废除此前将出口限于“救难、输送、警戒、监视、扫海”5类非战斗用途的限制,原则上允许出口“《自卫队法》上的武器”(即具备杀伤能力的完成品,如军舰、潜艇、导弹等)。出口对象原则上限于已签署《防卫装备品·技术转移协定》的17个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等),并禁止向现正发生武力冲突的国家出口(但有“特段事情”例外)。出口需经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审查,武器出口后还将加强事后管理以防流出。

#日本正式允许出口杀伤性武器# 日本已经确定和近期最有可能的杀伤性武器出口对象是澳大利亚、菲律宾和美国,主要涉及护卫舰和导弹系统等。 #热点解读#

1、澳大利亚(最确定、规模最大,已进入合同执行阶段)
武器类型:最上级护卫舰的升级版(约4800吨级),共11艘。这是日本战后首次大规模出口主力战舰,装备有杀伤性武器系统(如导弹、舰炮等)。前3艘将在日本建造,后续在澳大利亚本土建造,总价值约65亿澳元(约合人民币3000亿元)。
2025年8月澳大利亚已选定该舰型,2026年4月18日两国正式签署合同(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与澳大利亚国防部长Marles共同宣布)。这直接受益于新原则的放宽,标志着日本向“同志国”提供完整杀伤性海军装备的开端。
这属于AUKUS框架外合作,即日澳准同盟关系深化,澳大利亚正加速海军现代化以对抗中国。

2、菲律宾(极有可能成为首批受益国之一,进展最快)
武器类型:二手退役阿武隈级护卫舰+ 导弹系统(如03式中距地对空导弹系统,或类似防空/反舰导弹)。
日本政府已将向菲律宾出口六艘二手阿武隈级护卫舰列为“最早可能批准的交易之一”,后续可能跟进导弹系统。两国正就此进行具体磋商。菲律宾此前已接收日本雷达等非杀伤装备。
菲律宾为了对抗中国,急需提升海空作战能力。日本视其为关键“同志国”,新原则放宽后菲律宾是亚洲最迫切的潜在买家之一。

3、美国(持续性出口,已有先例,将进一步扩大)
武器类型:导弹系统(如爱国者PAC-3导弹的日本授权生产型)、雷达/传感器等高附加值部件,可能还包括其他舰艇/导弹相关技术。
此前已通过2023年原则修订向美出口爱国者导弹(补足美军库存以支援乌克兰/以色列)。新原则下,出口范围将扩大到更多杀伤性装备,无需严格限于“5类”。
作为日美同盟核心,共同生产/补给链强化是日本防卫产业战略重点。

其他可能、但短期内较次要的国家:
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同志国”也有兴趣(尤其是南海相关武器装备),但目前缺乏如澳菲那样具体的合同或高层确认。欧洲(如波兰)也有兴趣,但地理上较远,短期优先级较低。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