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视频 26-04-2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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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应19岁女孩挪用1700万当榜一#:数额巨大,恐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19岁女孩挪用1700万或被加重刑罚#4月21日,#挪用1700万打赏女孩父亲已基本破产#引发关注。据封面新闻报道,20日,河南郑州的朱先生打算带女儿小梦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原来,中专辍学的小梦在担任自家冷链公司出纳期间(2024年7月至2025年11月)累计挪用1700万元,用于直播间打赏主播、购买拆卡盲盒,在多个直播间成为“榜一大姐”。

朱先生表示,自家冷链档口如今已基本破产,对外还欠下数百万借款,可小梦依旧整日沉迷手机。此前他曾主动联系过接受打赏的相关主播,要求退还钱款,但均遭到对方拒绝。

消息一经报道就引发了激烈的讨论。网友认为,女儿已经成年,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还有网友询问,打赏了那么多钱,还能要回来吗?

对此,@钱江视频 记者咨询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齐。张律师认为,女孩小梦作为公司财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单位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即便档口归自家所有,只要其具备独立单位主体,小梦在其中仅为职员身份,动用的是单位资金,就可能构成上述两类罪名,可能会适用7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其挪用资金高达1700万元的情节,已远超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标准,符合加重处罚的情形。

那么这笔钱能不能追回呢?张律师认为,一旦构成挪用资金罪,小梦用于直播打赏的1700万元属于赃款。按照刑法规定,赃款应当予以退赔或追缴,因此接受打赏的主播具有依法返还该款项的义务。此外,张律师还认为小梦与主播之间属于网络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打赏本质是用户为获取主播服务支付的对价。但结合案件细节,小梦打赏金额是不断攀升至单笔数万元,甚至10万元,显著超出正常消费对价,不属于合理的消费打赏。在此情况下,不能推定主播接受打赏时属于善意取得,结合款项系赃款的性质,主播依法应当退还所获打赏款项,不具备豁免返还的条件。 http://t.cn/AXxf5O9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