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员工被董事长通报批评后自缢#【#被董事长训斥后自缢家属索赔123万#,法院:公司的通报批评非直接或根本原因,承担相应补偿9.7万】4月21日,据上海市总工会申工社:陆千(化名)系北京某公司投融资部中层管理人员。2018年5月25日,其因报销事宜与公司高管发生争执,并遭董事长训斥。回家后曾向家人表示自己在单位遭受不公正待遇,情绪低落。2018年5月28日,公司在中层领导微信群中针对其此前争吵一事的通报批评。事隔约一周,6月6日上午,在与其母亲通话时明确表示要自杀,其母闻讯立即联系公司领导求救。主管虽与其通话确认状态,却未采取任何安抚或陪护措施。17时左右,陆千被他人发现于当地世纪城东侧树林内自缢身亡,警方刑事侦查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依法认定陆千系自杀身亡。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人民币1233648.8元。被告公司辩称,陆千系自杀,属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果,公司管理行为合法合规,与其死亡结果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完全无过错。法院经审理认为,企业拥有合法的用工管理权,员工对处罚不服可有合法维权渠道;陆千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自杀后果。公司的通报批评虽为诱因,但非直接或根本原因,不构成侵权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公司应对陆千死亡承担相应补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处理。陆千需供养直系亲属三人以上,故计发12个月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66857元、丧葬补助费30725.5 元,两项合计97582.5元。@九派新闻 http://t.cn/AXxfBB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