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或可用来缴纳物业费啦# [话筒]征求意见→】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026年4月20日发布公告,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建立适应不同阶段住房需求的政策体系,更好满足缴存人家庭住房及相关消费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该局起草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内的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
提取额度按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物业费收费标准*12个月计算。其中,物业收费标准以系统联网核查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收费为准,实际收费超过4元/㎡的,按4元/㎡核定;未联网核查到该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的,按一般收费标准,全省统一以2元/㎡(含公摊水电费用)核定。
民众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征集调查”栏目,提出意见与建议。
#个人多缴公积金的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