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700万打赏女孩父亲已基本破产#致公安部的实名投诉信
实名投诉信
被投诉单位及责任人:
宁夏中宁县公安局 局长:李波
江西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 局长:熊华
一、基本事实
本人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 —10 月 15 日被电信网络诈骗4074300 元,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立案,案号:东公 (刑) 立字〔2022〕0975 号。经查,我被骗资金中有30 万元流入涉案人员官奎银行卡,官奎因帮信罪已被宁夏中宁县人民法院判决:(2024)宁 0521 刑初 135 号。
二、违法违规与严重失职问题
1.同案不同判,退赔不公
同案被告人杨占一对被害人钱远丽全额退赔并获谅解;官奎账户流入我 30 万元,却未向我退赔分文,执法明显不公。
2.违法处置赃款,损害被害人权益
法院已查明官奎非法获利32046 元,却判决全部上缴国库,未依法返还被害人,违反《刑法》第六十四条及反诈追赃挽损优先原则。
3.刻意遗漏被害人,程序违法
官奎账户流水 400 余万元,我 30 万元资金明确流入该账户。中宁县公安、法院未全面核查、未如实认定、未告知我被害人身份,仅认定另一被害人 1 万元,直接剥夺我追赃权利。
两地公安机关不作为、不协作中宁县公安局未追缴 30 万元涉案资金,仅冻结小额余额;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作为主办单位,不推送证据、不提请并案、不跨区协作、不督促追赃,放任损失扩大。
4.漠视群众 、生死存亡
被骗资金为家庭积蓄、治病钱及银行贷款,我现抑郁患病、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身负巨债,生活陷入绝境。两单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严重违背执法为民宗旨。
三、投诉请求
1.对中宁县公安局、南昌市东湖分局及责任人挂牌督办、严肃问责,追究其不追赃、不挽损、程序违法、失职渎职责任。
2.责令两地公安机关立即协同办案,全面追查资金流向,依法追缴涉案 30 万元及赃款,优先返还被害人。
3.督促宁夏中宁县法院纠正判决错误,依法认定我为被害人,将官奎违法所得返还本人,并责令退赔流入其账户的 30 万元。
责令办案单位书面告知案件进展、资金查控及追赃结果,保障被害人知情权、挽损权。
恳请公安部依法监督、督办到底,维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中宁县公安局@公安部刑侦局
@央视新闻 @江西公安 @江西政法网 @宁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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