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管出差遭老板性侵”案受害者,提出250万元工伤待遇诉求。
2023年,来自天津的崔丽丽在跟随老板出差时遭遇职场性侵后患创伤后应激障碍,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但涉事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2026年4月21日,记者从当事人崔丽丽处获悉,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获精神工伤认定案(即“崔丽丽系列案件”中的工伤待遇案件)将于4月23日下午两点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的八里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崔丽丽主张各项权益共计250余万元。案件发生前,崔丽丽的年薪为120多万元,其中包括固定工资60万元、销售提成60余万元。
案件回顾:参加商务宴请遭老板性侵
2023年9月22日,作为公司销售总监的崔丽丽受公司指派赴杭州出差,期间参加商务宴请后醉酒,遭到公司实控人(总经理)王豪性侵。在经历一段时间的断片、应激、自我怀疑后,崔丽丽于当年10月3日前往事发酒店调取监控并与酒店值班人员一一沟通取证,回忆起当日部分细节,识破王豪的谎言以及对她可能实施性侵的情况,并拨打110报警。
案件经开庭审理后,王豪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崔丽丽3000元。王豪未上诉,判决依法生效。而崔女士则因此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已无法继续正常上班。但她所在的公司不仅没有帮她申报工伤认定,还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崔丽丽走上维权之路将个人社交账号改为实名崔丽丽将个人的社交账号更改为“丽丽的战争”,并通过实名和露脸的方式,记录自己的维权过程。
2023年12月,崔丽丽意识到自己应该申报工伤,因为遭受侵害,她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事发后她就有申报工伤的想法,但被报警等事情耽误了。2024年4月2日,被告人王豪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刑事追责的突破为工伤认定奠定了基础。刑事判决书明确崔丽丽遭受侵害的事实,这一判决成为她主张工伤的关键依据——据最高法行政审判庭的答复意见,职工因工外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符合“因工作原因”范畴的,应认定为工伤。
2024年4月18日,在崔丽丽准备申报工伤之际,公司以“未按规定请假、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承认工伤。原先支持她的直属女上司也站在了她的对立面,劝她“以公司为重”。愤怒之后,崔丽丽选择维权,她先后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伤待遇。
2024年12月2日,津南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因公司方不服工伤认定,于2025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此后,崔丽丽与德科智控公司展开了漫长的诉讼拉锯。2025年7月16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德科智控公司诉求;8月,崔丽丽通过社交平台称,涉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意味着此前的法院判决已生效,她所受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她表示,维权是一个去污名化的过程,希望有类似遭遇的女性,抛弃内耗,勇敢维权。崔丽丽案为国内第一例获工伤认定的职场性侵事件。
2026年4月21日,崔丽丽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起诉主张的权益包括:2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55万、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权益共计250余万元。案件发生前,她的年薪为120多万元,其中包括固定工资60万元、销售提成60余万元。
#崔丽丽被评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崔丽丽案主张赔偿25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