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公告详见:http://t.cn/AXxIOkQ0
这个草案是修订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详见:http://t.cn/AXxIOkQO
这一管理办法,是在野保法之下的行政法规,会直接应用于相关的行政管理中,最主要对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圈养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最为关键的两个行政许可,就是人工繁育许可证和出售、购买和利用的许可(普遍称为经营利用许可证)。
比较修订草案和现行办法的话,在这两个许可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管理弱化。
比如在人工繁育许可方面,删除了“评估未获通过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将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特许申请的评估变得可有可无,并且评估范围缩小了。现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部门对海洋馆等繁育展演场所申请水生野生哺乳动物人工繁育许可需开展专家评估。如果连专家评估也省略了,就算评估也仅限于首次人工繁育和进出口,那么动物的生存处境可能会更差。
在经营利用许可方面,破天荒的有了“一证全国用”,对于动物利用的现场核查就更难了。比如在湖南办了一张外省的海狮经营利用许可证,难道湖南的农业行政管理人员会出差到外省进行动物利用和动物健康状况的检查吗,说实话这很难执行到位,尤其对于流动性海狮展演。
修订草案,在行政许可管理上进一步简化、弱化,罚则更是缺失。未来,水生野生动物的处境恐怕会更为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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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