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庆洲lawyer
26-04-21 17:46 微博认证: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山东消防 @青岛消防 @中国消防 青岛市市南区云霄路20-22“1903烧烤海鲜大排档”,因室内消防通道不匹配建筑物面积要求,被举报后,未经消防部门规划、审批,擅自在建筑物外加装铁质楼梯,以图蒙混过关。又被举报后,青岛市市南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5年9月8日派监督检查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9月10日就出具了符合“消防楼梯”符合消防标准规范的《检查情况》(见附件)。
请问“消防楼梯”符合与消防通道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是一回事(一码事)不是?是的话,为什么《检查情况》上没有任何签字与盖章?常识判断,这不但不符合执法报告的形式要求,效力为零,而且是偷换概念,以欺上瞒下……!事出反常必有妖!
在其示范作用下,临近的两家酒店也跟随加设铁质楼梯,导致原本狭窄的通道严重阻碍,垃圾、电线凌乱不堪,又靠近居民区,安全隐患极大!
请督促青岛市南消防大队依法履职!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