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春迟_ 26-04-2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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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博文针对http://t.cn/AX5yV2H0的抄袭问题。
最重要的事情放在p1
“借鉴”圈外耽美小说并且自己承认。请问这种行为是允许存在的吗?
其他老师的调色盘:①http://t.cn/AXxMoVqw②http://t.cn/AXxMmo0j
抄袭融梗是否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承认相似但说没看过作品的原因是?
然后接下来阐述一下事情经过。
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我选择了与当事人沟通,她给我的回复是没看过。所以我发了这条微博。
http://t.cn/AX5yV2H0 在4月20日发布的作品http://t.cn/AXxthH6X 与我在4月9日发布的http://t.cn/AXMc4gkh 前期剧情发展基本相似
详情请见p2-p4,也可以点开原链阅读。
几个大的剧情点在内容和故事发展顺序上基本相似,这也是我发布这条帖子的根本原因。
在昨天晚上十点我收到了私信投稿(见p8)
在经过比对以后我先私信与对方沟通,全部沟通过程见(p9),对方承认两篇捡手机内容相似,但否认看过我的内容、受到了影响(p10)
我印象里这并非是最近流行的设定,也不是每天都可以在代餐墙上刷到的流行梗,我不太能接受巧合这个解释。(我向朋友求证,朋友给我的回复是并非常见梗,且在超话内搜索没有看到类似内容。)
一次是巧合,两次也是吗?
这种事情并非第一次发生,我与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的另一位老师取得联系。
小两岁的作品http://t.cn/AXqwejT4(由于另一位老师的作品已经删除无法在这里放出原文🔗)
部分相似内容见p5-p7,沟通内容见p11,对方上次给出的回应是知道但是没看过被指控相似的一篇,且承认相似否认被影响(p12),完整时间线见p13。
我不想保持沉默,让这件事情再发生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
一句没看过是没办法轻飘飘揭过的。
没看过似乎是无法自证的,但是内容高度相似是客观事实,并不是一句巧合就可以带过的。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