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中的小砚台 26-04-21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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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爱工作室 谣言可恶可恨#看完张天爱工作室这份带着感叹号的声明,真是又好气又好笑。这场无妄之灾堪称本年度最离谱的“躺枪”:因为别人模仿穿搭,就被吃瓜群众脑补成“情感纠葛”,简直是2026年最魔幻的真人版剧本杀。#张天爱#

来,咱们快速把这张荒诞的逻辑网捋清楚。富豪张寓帅(舞蹈家华宵一丈夫)和网红花三三闹分手,男方要求女方归还恋爱期间赠送的千万级礼物。花三三为了挽回男方,开始在社交平台上刻意模仿演员张天爱的穿搭、站姿,甚至腰臀比例,试图投其所好。结果呢?部分网友不找模仿者,反手就给被模仿的张天爱扣上了“插足者”的帽子,证据链是“因为花三三在模仿,所以张天爱是新欢”——这脑回路简直比山路十八弯还绕。全程没有任何同框照片,没有任何聊天记录,张天爱就这样凭着一副好身材莫名其妙“被小三”了。

如果这纯属巧合还不够狗血,那加上天眼查的“神补刀”就更有意思了。公开信息显示,张天爱本名张娇,名下关联企业与传闻中的富豪张寓帅毫无直接商业关联。连最基本的交集都没有,所谓的“感情纠葛”完全建立在“看图编故事”之上,纯粹是平白无故的造谣。

但在这场网络狂欢中,很多吃瓜群众可能没意识到,转发评论一时爽,很可能正一脚踩进法律的雷区。这里必须敲黑板: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就构成刑法第24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看张天爱评论区沦陷的规模,某些造谣者可能已经越过了这条红线。#律师说法##小砚台的普法时间#

如果只是因为“无聊”或者“看热闹不嫌事大”,就要把自己的钱包和征信搭进去,这瓜吃得代价也太大了。 法律不保护“主观上不知情”的侥幸——只要客观上传播了谣言,造成了社会评价降低,就构成侵权。

正如张天爱工作室所强调的,“假!造此类谣言可恶,可恨!已委托律师启动法律程序,绝不姑息!”明星这次硬气地拿起法律武器,绝不是为了上热搜,而是给造谣者最严厉的警告。造谣一张嘴,维权跑断腿;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别拿别人的清白换流量。 转发点赞,支持张天爱维权到底!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