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走基层看检察#今天下午去东莞专门学校看了看,简单聊聊几点感受。
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把过去的“工读学校”改成了“专门学校”,这意味着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理念从偏重管控转向了教育矫治。
我国法律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或者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孩子,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可以送进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说白了,这是法律给迷途少年留的一条“中间道路”:既不是简单关押,也不是放任不管。
东莞这所学校,给我的印象是:制度设计比较务实。
比如入学后不按年龄分班,而是按转化程度分初级班、中级班、启航班,先学内务、守规矩,再上文化课、职业技能培训。这个做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要求的“每个学期进行评估,适合转回普通学校的应当转回”是匹配的。
还有一个细节:学校每月给家长开培训班,请法律、心理、家庭教育方面的专家来讲课。很多家长自己也存在教育误区,光管孩子不管家长,效果大打折扣。这个家校联动的设计抓到了问题根源。
东莞市检察机关在这所学校的建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首先,2020年7月,东莞市检察机关直接推动建立了这所全省首个公立罪错未成年人专门矫治学校,构建了教育、矫治、预防再犯的三位一体帮教模式。
其次,在日常运转中,检察机关深度参与。检察官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定期到校开展模拟法庭、法治宣讲等活动,以案释法,让学生直观感受法律后果。从创办之初,检察机关就与学校、教育局、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涉罪未成年人移送专门学校工作衔接意见,检校双方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共同推动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治和帮教工作。
202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健全检察履职与专门学校工作的衔接机制,加强对专门教育的法律监督,这意味着检察机关不只是“参与者”,还承担着对专门学校运行的法律监督职能,确保矫治教育在法治框架内规范进行。
总体而言,专门学校制度在法律上有依据,东莞的实践也在法律框架内做得很细致。矫治教育的本质不是惩罚,而是给人第二次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