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当今 26-04-22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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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男方借150万算共同债务#看完新闻的内容针对这对男女的行为的描述,我完全有理由产生合理的怀疑就是他们之间就是利用离婚逃避债务,而且他们之间对于法律的规定也是有相当的研究的或者询问了相关的法律人士,这也是为什么一审会支持他们,不过好在二审查明了最终的事实,没有叫他们之间的诡计最终得逞。

从两级法院的审理认定来看,一审法院过于机械的运用了法律且没有查明案件的事实,仅仅以共债共签原则为理由,认为二人已离婚,借条仅一个人签字,就认定没有共同借款合意,这个认定太随意了。而且酒店地址一致蔬菜店一致发票也一样然后住的地方也在一起,钱也用在一起,这些都可以认定是混同经营,这么明显的问题我很好奇一审法官是怎么完全忽视的呢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三、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亦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如果是夫妻,但仅仅一方提出借款的,出借人一定要记得叫双方都签字确认,哪怕一方做担保人都可以,但是绝对不要放弃这个权利,因为你不知道他们之间在耍什么心思,毕竟财产安全第一。#热点观点##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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