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税务
26-04-22 09:12 微博认证: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官方微博

#“税”月同行 法治护航# 【第十期】[话筒]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原则上每年( )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
关注@南京税务 转发、点赞微博并将自己的答案留言评论在微博下方,4月23日将通过@微博抽奖平台 从回答正确的网友中随机抽出40位获奖者,每人奖励5元现金红包。#税法伴我行# ​​​​#税收知识有奖问答##粉丝福利#[心]#转发抽奖[超话]##有奖抽奖[超话]# http://t.cn/AXx9EG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