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南昌一婴儿遭母亲虐待##南昌一婴儿遭母亲灌奶掌掴##律师说法#
该案的母亲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初步判断,罪名是虐待罪。
虐待罪的行为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即虐待人与被虐待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收养关系。如丈夫虐待妻子、父母虐待子女、子女虐待父母、媳妇虐待公婆等。一般来说,虐待者都是在经济上或亲属关系上占优势地位的人,但这只是案件事实而不是法律要求。未登记结婚但在同一住宅共同生活的,即使没有达到事实婚姻的程度,也应认定为家庭成员,从而可以成立虐待罪。
在情节恶劣的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产生伤害或杀人故意,进而实施伤害或杀人行为的,构成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行为人的虐待行为虽然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手段表现为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
虐待罪是亲告罪,不告不理。但是,被虐待的未成年人因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属于虐待罪中“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的情形,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可以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此时,是公诉案件,而非自诉案件。
就本案而言,涉案母亲可能会被判2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至于是否判处缓刑,取决于是是否认罪悔罪。除此之外,极有可能还会被判禁止令,即禁止接触被害人(本案的婴儿)。即便其服刑完毕或者缓刑考验期满,其监护权也可能会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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