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主体认证手持身份证隐私声明
郑重声明,本人于2026年4月22日10点20分左右,因在微店申请主体认证而被微店app要求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进行实名认证。
本人从未在任何网络、银行等线上线下各类平台和机构借贷、当法人、开公司、开店等行为。
自泄露个人信息当日起,任何以此身份证以及身份证照片泄露信息,冒充本人身份,作身份证明或抵押、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均非本人授意以及签署,如果没有本人在意识清醒且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情况下亲自到场持证、亲自现场签字以及亲自现场印证指纹的,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本人无关,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泄露信息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本人一概不予承担责任。
如若出现任何贷款、被入职、被法人、被开店(含网店)等行为或其他如开卡诈骗、洗黑钱、传销等违法行均与本人无任何关系,被冒用身份做的所有事均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2026.04.22
发布于 宁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