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南昌虐婴母亲或丧失监护权# 】4月21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南昌一小区疑似发生虐待婴儿事件。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婴儿躺在床上大声哭喊,拍摄者将牛奶泼在婴儿脸上,并连续掌掴其面部。经核查,该虐待案犯罪嫌疑人邹某是婴儿的母亲,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河南通参律师事务所@羽鲲刘律师 表示婴儿母亲邹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虐待罪。本案中,施虐对象是极为脆弱的婴儿,手段带有侮辱性和控制性,且拍摄视频的行为可能意味着对虐待行为的“展示”甚至炫耀,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示范效应。因此,即使婴儿经检查未出现可见的器质性损伤,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对婴儿心理、情感发育的潜在威胁,已足以被评价为“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
邹某因其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其监护人资格将面临被依法撤销的法律后果。这背后的法理基础是国家亲权原则,即当父母不能或不善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利益时,国家有责任作为最终的守护人进行干预。在法律评价和事实层面上,她继续担任监护人既不合法也不适宜。(原创记者:陈曼) (古月) http://t.cn/AXx6DjT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