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小兵 26-04-2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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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的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及涂装、印刷、黏合等使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物料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如发现企业产生VOCs的场所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要求企业关窗或关门作业,对VOCs进行“密闭”收集与治理。
应急管理部门对涉及涂装、印刷、黏合等使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物料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因企业产生VOCs的作业场所属于密闭空间时,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担忧密闭空间可燃气体集聚风险,要求企业对作业场所“开窗或开门”通风。
企业面对环保与应急两个执法部门完全相反的执法监管要求,左右为难,只得按贾旭明的建议,“环保来了密闭,应急来了敞开”。
2026年4月20日,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出台《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工厂开窗还是关窗生产”执法标准的意见》。明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无法封闭或密闭的,可以采取清洁原料、废气局部收集处理等措施,不是“一律关窗”;从安全生产角度,当危险物超出安全阈值时,需要采取风机联锁等通风措施,不是“一直开窗”,要求执法人员根据现场实际研判,为企业生产经营留足空间。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