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4-22 12:38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法律博主

#王大陆和女友获刑6个月#台湾艺人王大陆为了帮女友追讨诈骗款,不走法律途径,偏要走"警黑勾结"的野路子,结果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律师说法#

这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维权方法不对,受害者也能变罪犯。

第一,"花钱查个资"到底犯了什么法?

很多人觉得:我被人骗了,查一下对方的地址电话怎么了?这叫自力救济过当。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明确规定,非公务机关不得非法搜集、处理或利用他人个人资料。王大陆通过黑帮向警官买个资,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查一下",而是形成了警黑勾结的违法链条。

法律上有个关键点:目的正当不等于手段合法。你被骗400万,完全可以拿着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委托律师合法调查。但你选择花钱买黑市个资、上门恐吓讨债,这就从债权人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第二,"我只是建个群,又没动手"这种辩护为啥没用?

王大陆在法庭上喊冤说"我只建了个群,方便女友联系,后面的事我没参与"。法官没吃这套。为什么?因为群名叫"失去的!一定要讨回来",你是群主,聊天记录里清清楚楚显示你在主导行动方向。这在刑法上叫共同正犯——你未必亲手打了人,但你策划、组织、推动了整个犯罪过程,一样要担责。

第三,"易科罚金"是不是花钱买刑?

判决说可缴纳约18万新台币罚金替代服刑,有人觉得"明星有钱就能免坐牢"。这是误解。易科罚金是法律规定的刑罚执行替代方式,适用于轻罪初犯,法定刑期在6个月以下的才有资格申请。这不是特权,而是司法对轻罪者的宽宥机制。

但注意,王大陆还有个逃兵役案在审理中,花360万伪造病历,最高可判5年。如果两案数罪并罚,那就不是罚金能解决的事了。

最后,给普通人的提醒。

维权有三条红线千万别碰:不买非法个资、不找黑道讨债、不伪造官方文书。一旦越过这条线,有理变没理,原告变被告。记住一句话:法律给你的武器不用,非要去黑市买刀,最后受伤的只能是自己。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