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两男子带着危险的“滴滴原液”到酒吧喝酒,酒吧销售为讨好客人,多卖点酒,便叫来15岁女孩来陪客人。几个人明知原液不是正经酒水,却怂恿女孩喝下。事后,女孩感觉很难受,但毫不知情的她以为只是喝多了,睡一觉就好了,万万没想到,最终因急性中毒身亡。女孩家属天塌了,告上法庭,判决结果却让人意外。
2023年10月25日凌晨,王某和梁某相约到这家酒吧喝酒,酒吧的营销人员小郑负责给他们订了台。
坐下之后,姓梁某从自己身上掏出了一小瓶液体,大概40毫升,他管这叫“滴滴”原液。
他把原液倒进绿茶里,搅了搅,兑成了“滴滴水”,跟王某一起喝了起来。
他们心里清楚,这东西不是普通饮料,喝了会让人上头、兴奋,但到底有多危险,可能谁也没多想。
小郑为了留住这两个客人,让他们多买酒水,就喊来了一个在酒吧做“维护”的姑娘小刘。
小刘才15岁,她当时想着就是过去陪客人喝喝酒、玩玩游戏,能挣点钱或者图个热闹。
她不知道的是,自己的这次赴约,会要了她的命。
王某和梁某的那杯“滴滴水”很快就喝完了,王某还不尽兴,就让小郑再去弄点原液来。
小郑拿着空扎壶,找到另一个叫小罗的人,小罗也没含糊,往扎壶里喷了大概30滴“滴滴”原液。
小郑把这壶东西端回去,倒进两瓶绿茶,又兑了一大壶“滴滴水”。
接下来,王某就拉着小刘玩骰子,输了的喝酒,小刘连着喝了两大杯这种兑了原液的饮料,凌晨四点半左右,她离开了那个卡座。
那时候,她已经觉得有点不对劲了,头晕眼花,浑身无力,但她以为自己只是单纯的喝大了,睡一觉就没事。
谁知,到了早上七点,小刘的身体突然出现严重异常,有人打了120,但医生赶到的时候,已经救不回来了。
法医鉴定,她是γ-羟基丁酸中毒死的,而那个“滴滴”原液,进到人体后就会快速变成这种物质。
这是一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说白了就是合成毒 品,少量饮用会兴奋致幻,过量摄入就会急性中毒,甚至直接死亡。
事后,王某、梁某、酒吧的小郑,还有那个提供原液的小罗,全都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王某、梁某、小郑、小罗四人明知“滴滴原液”是能让人上头的非食品物质,应当预见其可能导致急性中毒甚至死亡的风险。
他们却依然勾兑、提供并放任15岁少女大量饮用,最终导致死亡结果。
四人的行为与少女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主观上虽无杀人故意,但属于过失犯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
此外,酒吧未尽安全管理义务,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王某和小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梁某被判一年,小郑被判一年七个月。
事后,王某、梁某、小郑分别向被害人家属赔偿26万元、7万元、3万元,取得了家属谅解,酒吧单独赔偿了123万元。
这个判决令人唏嘘,花一般的生命,就进去一年多,是不是太轻了些。
赔的钱再多,也换不回这个15岁的生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