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陈妍希申请强制执行#,正好可以给大家普及一下名誉权案件的强制执行。
很多人以为只有财产(钱、房、车)才能强制执行,其实不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二款,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拒不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当侵权人拒不履行“赔礼道歉”等行为义务时,法院并非束手无策,而是有多种执行手段:
1. 发布道歉公告/公布判决书
这是最常见的替代履行方式。
法院可在报刊、网络媒体(如法院官网、微博、抖音等)发布经审核的道歉公告,或直接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 罚款、拘留
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3. 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
情节严重的,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出行等,进行信用惩戒。
4. 追究刑事责任
若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不仅涉及4万元赔偿款,更关键的是“在微博置顶道歉”这一行为义务。
被告拒不道歉,陈妍希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强制在相关平台发布道歉公告或判决内容。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