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玺曦律师
26-04-22 15:05 微博认证: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博主

#律师开放麦#
看一个有意思的案例,用人单位发出解除通知,员工回复不同意。单位又发出恢复劳动关系通知,员工回复不同意,起诉违法解除,最终获得2N赔偿。猜猜看用人单位为啥这么干?

详细案情:
2020年11月2日,张某入职公司,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日,张某从事理财经理岗位。

2022年9月19日,公司向张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公司业务调整决定于2022年9月22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张某不同意。2022年9月22日,公司向张某发送“因交接工作未完成,协商未达成一致,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不生效,特此告知”的通知。

张某回复“不接受恢复劳动合同”。

张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9月22日终止,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仲裁委裁决确认劳动关系于2022年9月22日解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4906元。一审、二审均维持。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