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一个朋友,以前干刑警的,有次喝酒说了当年严打时的一个案件。
当年一个女的,估计是欲望比较强,一次喊了五个男人去小树林。每个人象征性的给了几毛钱,有一个男的甚至给了张烟盒纸,那女的也没仔细看。按说这应该是典型的通奸吧。后来被抓住了,如果这个女的承认是自愿的,那么她也要被枪毙,起码要做几年牢(流氓罪)。然后这个女的就说是被轮奸了,然后那五个男的全部都被枪毙了。甚至其中有一个男的因为过于紧张,都没有hard起来没办成事儿,也被枪毙了。警察和法官都知道这是冤案,但是在那个时代在那个环境就只能这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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