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借150万被判前妻同还#】近日,江苏南通。小威与小倩原为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着酒店及蔬果店。2023年5月,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但并未告知合作方小陈,此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经营。2023年6月,小威以酒店资金周转为由,先后两次向小陈借款共计150万元,借款协议均仅有其个人签字。借款到期后,小威拒不还款。一审法院依据“共债共签”原则,认定该笔借款为小威个人债务。小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二人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经营的相关证据。南通中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借款实际由二人共同且属共同经营,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小威与小倩共同偿还150万元借款。 http://t.cn/AXx6FYw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