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岭南2.32亿EPC项目因欠下游工程款,七年后惹违法转包#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界面新闻表示,《民法典》《建筑法》相关规定明确,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EPC项目同样适用转包禁止规定。
在住建部门对违法转包行为追责的时效性方面,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时效起算点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竣工不等于责任终结,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违法责任实行终身责任制,竣工仅代表施工阶段完成,违法转包的行政违法属性、民事赔偿属性不会因竣工而消灭。因此,监管部门有权在发现线索后追溯查处,ST岭南仍可能在追诉期限内。”付建对界面新闻表示。
立案之后,ST岭南下一步将面临哪些审查程序?
付建对界面新闻表示,结合《建设工程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立案后住建执法机关会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后,向ST岭南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列明违法事实、证据、拟处罚依据、拟处罚种类及幅度,告知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公司可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对证据、事实提出异议;若拟处罚金额较大、影响重大,公司可申请公开听证,住建部门需依法组织。
“住建部门复核申辩意见/听证结果后,若认定违法转包成立,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处罚结果、法律依据、救济途径;若证据不足,可作出撤销立案、不予处罚决定。”付建对界面新闻表示。
假如违法转包成立,处罚标准如何?
付建对界面新闻表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另外根据《建筑法》,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本案ST岭南涉合同金额2.25亿元,若确认违法转包,罚款区间约112.5万元—225万元。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ST岭南作为上市公司,资质降级或将直接影响后续招投标、业务承接。”付建对界面新闻进一步表示。@付建律师 @界面新闻 『麻烦缠身!ST岭南2.32亿EPC项目因欠下游工程款,七年后惹违法转包调查』http://t.cn/AXxXAv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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