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 26-04-2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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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快评|#司法机关援引空气法规病灶不止懒政#】
一枚小小的印章,竟让全国多家基层法院、检察院集体“翻车”。
据新京报报道,2026年初,四川省巴塘县人民法院在更换印章的公告中,援引了一部根本不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直到3个月后被上级法院提醒才意识到。更令人愕然的是,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犯下相同错误,有的还引用了所谓“《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公安部对此明确回应:上述管理办法均未出台或施行,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面对这一尴尬,涉事单位纷纷作出解释和反省。巴塘县人民法院在情况说明中坦承,公告起草人员“参考了网络上搜索到的其他多家法院、检察院发布的同类公告”“错误地认为该写法为通行做法,直接照搬照抄,缺乏独立判断和审核把关”,且未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等官方渠道核实。其他地方的反省大多如出一辙。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更新了公告,将表述修改为“根据印章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哪部法律法规、前一版本援引的管理办法是否存在错误,我们并不清楚,也不掌握具体情况。”
表面上看,这是一场因工作不严谨、审核走过场引发的“乌龙”,当事单位认错态度良好,改正即可。然而,如果仅仅停留在批评工作作风的层面,便错过了挖出事件之下更深刻、更危险病灶的机会。涉事单位的辩解和反思,只是解释了“为什么引用了并不存在的法规”;但真正的问题是,这表明他们似乎根本没有想过要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所谓“根据某某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是为了满足“形式合规”要求的一套虚假说辞。 http://t.cn/AXxXb8N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