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4-2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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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通报灌溉井水呈红色##红色灌溉井水初步研判与染料有关# 针对河北蠡县这起“红水浇麦”事件,#律师说法# 我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给大家做个普法点评。

第一,历史遗留污染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企业已转产、老板已换,还追得上吗?

答案是:肯定追得上,法律不看“改行”只看“排污”。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担责是终身制且具有溯及力。简单说,谁污染了,谁就得负责修复和赔偿,跟企业现在生产什么、老板换了谁、厂房关了没,没有任何关系 。只要当年的土壤、地下水里有遗留的污染物(比如这次查出的染料成分),原企业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就得承担治理费用和赔偿责任。就算厂房烂了,顺着工商档案查当年的出资人,一个都跑不了。

第二, 两家企业负责人被“采取强制措施”,量刑逻辑是什么?

主要涉嫌“污染环境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两高司法解释,只要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就够入刑。结合蠡县情况,有三点比较致命:

1. 超标排放:涉事井化学需氧量超标5.5倍,超过国家标准3倍就够罪;
2. 逃避监管:污染物是通过渗井、渗坑这些隐蔽方式渗入地下的,这直接触发“情节严重”档位;
3. 后果严重:致使农田灌溉功能丧失或农产品禁售,直接触犯“致使公私财产损失”的红线 。

罪名坐实的话,起步是三年以下;如果鉴定出污染物含剧毒、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或财产损失超百万,量刑会跳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

第三, 纪检介入意味着什么?

这是在启动“追责官员”的程序,不是只查企业了。

地下水红了十年没人管,背后大概率存在监管失职、敷衍整改甚至利益输送。纪委介入,意味着要从“对事”转向“对人”:

1. 查渎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十年间有无走过场、假整改;
2. 挖“保护伞”:非法排污能持续十年,是否有人通风报信、压案不查;
3. 推动整改:后续会发《监察建议书》,倒逼地方政府完善机制,严防“红水”重现 。

第四, 受污染农民/农作物损失如何索赔?民事责任路径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法律给农民兄弟准备了两大法宝:

1. 举证责任倒置——不用你证明水毒,是他得证明水无毒
普通官司是“谁主张谁举证”,但环境污染官司是反的。根据《民法典》及生态环境侵权证据规定,受害者只需要证明“水红了”和“庄稼死了”之间有基本关联就行(比如井是红的、浇过的地不长苗),至于污染物到底能不能毒死庄稼、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由化工厂来证明它没毒。化工厂证明不了就得赔 。
2. 损失金额“差不多”就行——不用精确到每一斤麦子
农民往往拿不出详细的流水账,法律充分考虑了这一点。损失金额不是非得做昂贵的司法鉴定,法院会参考当地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农产品市场价、村委会统计的受损面积,结合农业部门和专家的意见酌情认定 。赔偿项目包括:

财产损失:绝收的小麦、被砍掉的果树、污染死亡的牲畜;
修复费用:治理土地、打新井的钱;
误工费:为维权和处理污染现场搭进去的人工。

维权实操建议:

固定证据:赶紧找公证处对红水井、庄稼长势拍照录像,这是打官司的铁证;
抱团起诉:单户损失小,联合全村受害者推选代表提起集体诉讼,分摊律师费、影响也大;
盯紧政府:要求政府代位诉讼,或者支持你们起诉,由政府垫付鉴定费;
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查封涉案企业资产、冻结账户,防止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

生态环境维权门槛确实高,但法律的天平明显在向受害者倾斜。污染长达十年才被揭开,这说明老百姓的监督至关重要。希望后续能看到公正的审判和落到实处的赔偿。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