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引用空气法不只乌龙那么简单#【法院检察院引用“空气法” 不只是“乌龙”那么简单】#从根源上消除伪法条正当时#今年年初,因为现有印章使用年限久,章体磨损严重、印记模糊,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发布更换新印章公告。三个月后,收到上级中院提醒:其对外发布的内容“援引了错误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这部法规压根不存在。
令人震惊的是,这并非孤例。近日有媒体爆料,数年间全国共有30余家法院、检察院在同类印章更换公告中,均照搬了这一错误法条,集体“翻车”。
在评论区里,有人不以为然。觉得没有必要“小题大做”。可几十家法院和检察院集体引用“空气法”,真不是小事。
这说明,在部分司法环节中,对“真实性”的敬畏已让位于对“便利性”的追求。它暴露的是相关部门公文审核机制的形同虚设,要么是懒政直接套模板,要么就是压根没把法律严肃性当回事。对于司法来说,公正公平是目标,求是严谨是基石。司法机关发布的每一份公告,都事关司法公信力,半分敷衍不得。
换个角度来看,一部“空气法”历经数年依然能被批量援引,其根本原因在于立法的碎片、零散化以及管理的不规范性。
我国现行有效的全国性核心规范主要有三部:一是1951年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二是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三是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不同主体的印章管理规范散落在国务院、公安部、最高法等不同部门、不同年份发布的多份文件里,别说普通公众,就连很多法律从业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很难完整厘清现行有效的全部规则。
“乌龙事件”频发,教训已经足够深刻,或许是时候从根源上消除“伪法条”的传播土壤了。 http://t.cn/AXxS4Xv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