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正义发声
26-04-23 05:32

#实名控告 #司法公正 #上虞冤案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我叫陈伯林,现实名公开控告:原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汤立嘉、金敏明,在(2010)绍虞刑初字第310号刑事案件办理中,涉嫌滥用职权、程序严重违法、暴力逼供、隐匿证据、徇私枉法,恶意制造冤假错案,致使我蒙冤至今!

2009年10月、12月中旬、一个自称是上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汤立嘉朋友的人,以我的案件在汤立嘉手中马上要立案侦查了为由向我索要4万元“摆平费”,被我拒绝后,便遭到恶意报复、违法办案。
2009年12月21日,我在家中被上虞反贪局的人带走,在检察院地下室审讯,基于合理怀疑申请汤立嘉回避被无理拒绝,晚上在无公安人员在场便被检察官直接违法刑事拘留。
入所体检时,我血压160以上、心率135,医生明确不符合收押条件,金敏明仍利用关系强行将我收押。
看守所至审讯室路上,汤立嘉暴力卡我后脖颈、用行动恐吓我;在审讯时我突发心脑血管疾病晕倒在地(现脑梗后遗症三级残疾'病人),金敏明竟冷血扬言:“不要扶他,死了也随便他”,还威胁要抓我家人、异地关押逼我认罪,全程均有录音录像可查。

事后我调取卷宗发现,关键审讯笔录被故意隐匿销毁,无罪证据、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均被刻意无视,本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的案件,最终被强行定罪。

十几年来,我身患重病、三级残疾,常年奔走伸冤,受尽苦难。

现郑重请求:

1. 恳请纪委监委、上级检察院、政法督查部门对汤立嘉、金敏明立案彻查,严肃追责;

2. 依法启动再审复查,调取全部原始证据,还原真相,撤销错判,还我清白;

3. 依法对我多年蒙受的冤屈、身心伤害与经济损失予以个人赔偿(不要国家赔偿,国家没错,有法律制作)。

本人所述句句属实,有证据为证,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恳请广大网友转发扩散,共同监督,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控告人:陈伯林
联系电话:18800665942
日期:2026年4月22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