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期奉行不结盟政策,那《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算是结盟条约吗?
始终就对《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比较感兴趣,也总想知道这个条约背后的历史背景。
有网友说,这是中朝两国的同盟条约。
可问题是,我国不是不结盟吗?那为什么跟朝鲜却是结盟的呢?
上中学时在语文课本里学了作家魏巍的《谁是最可爱的人》,可只知道背诵,对那场战争无解,更是读不懂魏巍笔下的上甘岭战役。
成年后,越来越对那场伟大的抗美援朝战争肃严起敬!
也越来越感觉得到地缘政治的重要性。
然后就总在想,总在问,也总在看那张、琢磨那张世界地图。
然后就对中朝的“结盟”有了新的理解。
是的,中国长期奉行“不结盟”政策。
但《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却是一个例外。这个例外不是说跟朝结盟,这其实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署的历史背景是这样的:
朝鲜战争结束后,美国与韩国于1953年签署了《美韩共同防御条约》,美韩同盟的巩固及驻韩美军的存在,让朝鲜长期缺乏安全感。
1961年6月,朝鲜外务省约见中国驻朝大使,主动告知即将与苏联签约,并表达与中国签约的意愿。金日成随后明确表示"完全赞成缔约,而且时间越快越好"。 中方迅速同意,并在参照《苏朝条约》的基础上起草了《中朝条约》文本。金日成于7月10日抵达北京后,双方在7月11日便正式签署了条约。条约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此条约于1961年7月11日由周恩来总理与金日成首相在北京签订,同年9月10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20年。
条约规定,若任何一方在期满前半年内未提出修改或终止,则自动续延20年。
条约的核心内容包括: 共同维护亚洲及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当缔约任何一方受到任何国家或数国联合的武装进攻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双方保证不参加任何反对对方的同盟、集团、行动或措施,就与两国共同利益有关的重大国际问题进行协商,在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等原则基础上,开展经济、文化、科技领域的合作,并相互提供一切可能的经济和技术援助,条约声明朝鲜的统一必须在和平、民主的基础上实现。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于1982年明确提出了“不结盟”的外交原则,即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这一原则在2014年被进一步阐述为“结伴不结盟”,并与俄罗斯等国建立了“不具有结盟性质”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而《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订于1961年冷战时期,它早于中国确立的不结盟政策。其核心“军事介入条款”(一方受攻击,另一方应全力援助)使其带有明确的军事同盟色彩。
面对条约的“同盟”色彩与现行“不结盟”政策的冲突,中方采取了模糊化处理的方式,称其是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的战略决策,官方立场是“中朝间不存在军事同盟关系”。在实践层面,中方也不认为该条约会构成硬性束缚。
但该条约经受过抗美援朝战争血与火的洗礼,被建构成“用鲜血凝成的友谊”,其延续是对这段特殊历史情感与战略关系的路径依赖。
朝鲜是中国东北与外部力量间的天然“缓冲区”。维持半岛稳定、避免鸭绿江边直接面对强大外部压力,是中国的核心安全利益,而该条约正是维护这一利益的重要工具。
条约中的安全承诺,既能对潜在对手形成威慑,也是中国对朝鲜保持影响力的工具,使其在处理朝核等问题时握有更多筹码。
总的来说,《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确实带有同盟性质,它与现行不结盟政策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但与其说是中国在“唯独”选择与朝鲜结盟,不如说这是中国在特定历史时期(冷战)形成的一个“历史遗留”。中国外交的实践核心是:战略上依托条约的模糊性来维护底线安全,但在战术层面通过清晰的不结盟原则来指导绝大多数国际交往。这是一个充满实用主义智慧的现实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