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粉丝在我昨天#陈妍希申请强制执行# 微博下,发了被告的道歉信。
我看了看,说实话,居然有点同情这个被告,太没有法律意识。
从这份看似“道歉”,实则“声明”的文字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普通人对法律程序的典型误解。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 普法下:什么是有效的道歉?以及执行程序到底是如何启动的?
关于道歉。
法律上的“道歉”是独立的法律责任,不应附带条件与辩解。
在这份声明中,被告将道歉、对公益的“钦佩”、对律师的质疑、对执行程序的困惑混杂在一起。
在法律上,尤其是名誉权侵权案件中,“赔礼道歉”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其目的在于为被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一份能够被法律和公众认可的、有诚意的道歉,应当满足以下几点:
1. 指向明确:针对被侵权人(本案中为陈玫璇女士),就法院判决所认定的具体侵权行为(转发、评论不实信息)进行道歉。
2. 内容纯粹:核心是承认错误、表达悔意,而不应夹杂对赔偿金用途的评价、对诉讼另一方行为的质疑等其他内容。将这些与道歉本身捆绑,会削弱道歉的诚意,使其显得更像一种姿态或辩解。
3. 方式公开:道歉的范围和影响范围应相当,判决在多大范围内造成影响,道歉就应在相应范围内公开进行。
因此,一个有效的法律道歉,最好就是“分开道歉”:
纯粹、直接地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表示歉意,而且一般道歉内容需要取得法院的认可后再发布。
而其他关于判决履行、程序争议的疑问,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如与法院沟通)解决,而不应成为道歉声明的“附件”。
关于执行。
我觉得他的核心误区是“谁该联系谁?”,这应该也是很多普通人会碰到的问题。
声明中最大的争议点,在于被告称“律师没有主动联系我告知收款账号”,并据此质疑对方不提供账号的动机。
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是败诉方(被执行人)的责任,而无需等待胜诉方(申请执行人)的“联系”或“通知”。
一般流程如下:
1. 主动履行期:判决生效后,会有一个指定的履行期(通常为判决主文写明)。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应主动联系胜诉方或其代理人(律师),获取准确的付款账户信息,并完成支付。这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
2.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履行期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胜诉方才有权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胜诉方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判决书等材料。
3. 法院介入: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此时,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履行方式(包括可能采取的冻结、划扣措施)的主体是法院,而不再是胜诉方律师。
4. 执行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收到法院通知后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
因此,大家可以看出法律核心逻辑是:
法律不鼓励、也不要求权利方“求着”义务方履行判决。
将“对方没主动给我账号”作为未履行的理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正确的做法是:主动询问、积极履行,避免让自己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那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和信用惩戒。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