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利姐姐的微博 26-04-23 12:04

法院明明有带公安备案编码、可公开溯源的授权公章,却故意不在给老百姓的判决书上加盖。你看巴塘县法院公告里公示的旧印章,就带有清晰的备案编码,盖在文书上不仅具备完整法律效力,还能直接追溯备案信息、锁定责任主体。但现实中,我们拿到的所有判决书,盖的全是无任何编码、无防伪标识的印章,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绝大多数裁决书,也都是同样的操作模式。
 
更离谱的是,判决书上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的署名,全是打印上去的,既不是亲笔签名,也不是本人实名操作的正规电子签章,和银行、政务系统的电子签名完全不同。
 
不盖可溯源的编码章、不署可追责的实名签名,这根本不是“疏忽”,而是系统性的故意设计:目的就是切断文书的可追溯性,模糊责任主体,让法官枉法裁判后能轻松逃避追责,把判决书变成无法核实、无法问责的“三无文书”。这种公章乱用、程序失守的乱象,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全国性的共性问题,必须严查严整,还老百姓一个能核验、能追责的司法公信力!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