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退分娩费类似的一个案件,判决却大相径庭:结婚10个月离婚男方要求退还13.8万彩礼,岁钱烟酒钱4000、婚礼礼金86491,合计228491元,法院判决均不予支持(图1-4,来源:美茹律师)。
再看退分娩费案件,女主仅证据一就花费9.6万(图5),根据判决还需返还5.2万(图6),从女子判后要求分期返还看彩礼都花掉了,但在证据中却没有明确彩礼均用于结婚生子。女方证据组织上存在一些问题。之前我说女方官司打的稀烂,原因就是男方最歹毒的诉讼策略造成的,趁你病要你命,在你最虚弱最不好举证取证时送上法庭。
可能有人说两个案件不同,退分娩费案没有领证。没领证是有影响,但你记住了即使你不懂法律的复杂规定,民法绝不允许在任何一种情形下推导出不公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看看并不是没有裁量空间的。本案中嫁妆2万多竟然在判决中没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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