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酒吧误饮有毒液体身亡##15岁少女酒吧陪酒丧命4人被判刑#】当你走进酒吧点了一杯特调饮品,你永远不知道这杯饮料里除了酒精和果汁,还可能掺着什么。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去年底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深圳曾发生一起因误饮“滴滴原液”致人死亡的悲剧,年仅15岁的少女刘某甲,在酒吧过量摄入含该成分的饮品后,因γ-羟基丁酸中毒身亡。
2023年10月25日凌晨,案外人王某某、梁某某相约到龙岗区饮酒,由该酒吧营销人员郑某某负责订台,二人来到SV55卡座后,梁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约40ml“滴滴”原液(即1,4-丁二醇)加入绿茶后勾兑成“滴滴水”与王某某等人一起饮用。
期间,郑某某为留住客户及多购买酒水,叫来酒吧“维护女”即被害人刘某甲(15岁,女)到SV55卡座与王某某、梁某某等人一起喝酒。
二人的“滴滴水”饮用完毕后,王某某要求郑某某拿空扎壶到SV61卡座找被告罗某添加“滴滴”原液,郑某某来到SV61卡座将空扎壶交给罗某,罗某朝扎壶内喷了约30滴“滴滴”原液,后郑某某将装有“滴滴”原液的扎壶拿回至SV55卡座加入两瓶绿茶饮料勾兑成一扎壶“滴滴水”,后王某某与被害人刘某甲玩骰子,期间被害人刘某甲摄入约两大杯“滴滴水”。凌晨4时30分许,被害人刘某甲离开SV55号台。
2023年10月25日7时许,被害人刘某甲因过量饮用“滴滴水”身体出现异常,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符合因γ-羟基丁酸中毒死亡。
而1,4-丁二醇是γ-羟基丁酸前体物质,可在人体内通过乙醇脱氢酶代谢,迅速转化成γ-羟基丁酸。γ-羟基丁酸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物,属于合成毒品。
案发后,罗某、王某某、梁某某、郑某某均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王某某一年十个月,梁某某一年,郑某某一年七个月)。王某某、梁某某、郑某某分别赔偿被害人家属26万元、7万元、3万元并获谅解;酒吧所属公司另赔偿123万元。(南方都市报) 戳更多>> #15岁少女酒吧误饮致命毒水身亡# http://t.cn/AXx9Vwx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