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交警
26-04-23 16:32 微博认证: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未避让+未观察,事故就这样发生】#覆车之戒# 4 月 13 日 14 时 33 分许,熊某某驾驶川XN***M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安区建设路中国银行路段时,其车车头与横过道路的谢某某相撞,事故造成谢某某受伤,川XN***M小型轿车受损。
经调查认定:熊某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采取避让措施;谢某某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后再通过。熊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谢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提前减速、主动避让。行人在无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务必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过,切勿随意横穿。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出行,共同守护道路安全。@四川交警 http://t.cn/AXx9aIh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