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日作出了准许艺人提出的专属合约效力停止假处分申请的决定。据此,艺人已通过法院的裁定确认,与ONE HUNDRED LABEL(以下统称“经纪公司”)之间的专属合约已合法解除,合约效力正式终止。
法院综合认定,经纪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 违反结算金支付义务;
2. 未履行提供结算资料以验证结算合理性的义务;
3. 未能履行合约中规定的管理支持、艺人保护等核心义务。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确认,因经纪公司的过错,双方之间的信赖关系已破裂至无法恢复的程度。
此前,经纪公司在媒体报道及假处分案件程序中,一直主张签约金具有“预付款”性质,但法院已明确驳回该主张。
法院明确指出:
• 专属合约中,签约金的支付与收益产生后的结算金分配是两个独立条款;
• 合约中并未约定“已支付的签约金可抵扣应向艺人支付的结算金”;
• 签约金是经纪公司为了与当时已具备相当人气和知名度的艺人签约,额外支付的演艺活动对价,与结算金有明确区别。
经纪公司向艺人支付的签约金,是其考虑到艺人当前及未来的价值与市场潜力,为引进艺人而提出的款项,是双方基于合意签订合约的基础。然而经纪公司如今歪曲签约金的规模与性质,本质上是试图推翻、否认自身当初的判断与决定。
-机翻
发布于 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