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回应保安在小学附近掌掴女子#
女人那一脚或许只是发泄、“给你点颜色看看”,但保安回敬的那一巴掌,直接触犯了刑法(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最高可判三年)。
在冲突中,保安动手那一巴掌属于“事后报复”。法律认定正当防卫要看“必要性”和“紧迫性”,人家踹完你,侵害已经结束,你反手一耳光把人打耳鸣,这不是防卫,这是互殴 。瞬间,占理的一方变成了加害者,有理的事变成了坐牢的事。
如果当初有一个人稍微冷静三秒钟,这两条人生轨迹都不会偏成这样。但现实中,没有“如果”,只有“后果”。
发布于 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