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真话影事 26-04-24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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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首次发布四大检察工作白皮书# 昨晚看了《刑事白皮书》,有一组数字,让我陷入了沉思。

2025年,全国共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在我国,严重暴力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绑架罪、强奸罪这几项罪名】54300人,同比下降9.9%,为“本世纪以来”最低。

这可以说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了不起的社会治安、治理成绩了。我们的人口是14亿多,美国是3.4亿,我们是美国的4倍多。但美国全年起诉的类似严重暴力犯罪人数是我们的8倍。

但是,中国的这些“严重暴力犯罪”的结构,有一个非常“不正常”、反常、特别的点——有一项罪名下的罪犯,占比高达65%。在全部的5万多人中,因这一项罪名被起诉的,高达35008人(精确到个位数)。什么罪名呢?

强奸罪。

这个数字,我个人认为,过于不正常了。我一时都不知道该怎么思考和分析了。

在非严重暴力犯罪中,也有几个罪名在其它罪行直线、快速、大幅下降的同时,逆势上扬。这些,我都知道怎么思考、分析和解读。比如,其中一项是电信诈骗罪。这就不用讲了。还有一项是,与卖淫嫖娼相关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这有各种新型组织形式的原因,有网络发达的原因,也有公安机关加大倒查、技侦力度的原因。

但强奸罪的占比如此之高,我觉得,不好说。

而且,通过与往年数据的比对,不仅占比高,还现“快速增长”态势。这就更“反常了”。这与我们大多数人对真实社会治安状况的认知差别太大。

不管从哪个角度,我觉得都不可能有“这么多”的男性因性饥渴、暴力欲而实施强奸。

但是,我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我只从实然出发、不从应然开始。现实是什么样、实践是什么样,我就以此进行分析。所谓“反常”,是我的主观设定。它现在就是这么个情况,那我就要分析为什么。

我大概想到几个原因。

一是基于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我首先想了解一个数据——熟人强奸罪的占比是多少。我查到一些,但不敢肯定其完全可信、准确。所以先说着,可存疑。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熟人占比超过90%。在针对成年女性的强奸罪中,熟人比例也超过80%。剩下的“陌生人强奸”中,也不是大家想象的、记忆中的那种荒郊野外、跟踪或入室类的,不是拿凶器威胁、或者暴打一顿再实施。至少不占多数。实际上,陌生人强奸中,未曾谋面的网友之间发生的“犯罪”行为也占到90%。

熟人强奸罪有这么高的比例,显然蕴含了很多因素。这些因素,很大一部分,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或者说,是其附加效应。

二是意识增强。以往可能很多女性遇到了类似的事,选择不报警了。现在随着舆论、意识形态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女性认识到了保护自身权益的作用性超过了贞洁观、羞耻感这些。

三是报案动机更加多元。这个原因,我没想好怎么表达。表达不好可能反而引发对立和无谓的争议。但大家应该能懂我的意思。其实很多案例中都有受害人自述“本来我没想报案的、但是他在其它方面违背了我的意愿之后、我觉得撤回我当时的同意”。

四是制度、政策、法律和执行的标准更加的“什么化”。什么化呢?我本来想用科学化,觉得不太妥。想用精细化,似乎也不合适。先这么着吧。从公安受理、立案侦查,到检察院的批捕、起诉,再到法院的判决,整体体系一定出现了一些重大的、方向性的、倾向性的变化。比如,证据认定的问题。再比如,是否真的有从“强制导向型”转向“不同意导向型”的原则。如果是,那可能真的要对强奸罪的定义进行一次新的解释、释法了。

我大概想到这么几点原因(还想到几点,但都是支线了,不用写那么多了)。我个人认为,仅仅个人认为哈,女性权利意识的“提高”(扩张)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应该一是社会“进步”(包括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生产力发展),另一个应该是第四点,司法程序的“进步”。当然,一切进步都有代价、一切成果都有成本。比如,技术进步了、传统蓝领工作也减少了。学历普及了、大学生觉得自己不值钱了。如果用“便捷”来形容目前强奸罪的刑事报案、立案、逮捕、审判程序,这种进步有可能,仅仅是有可能哈,成本大了一些,比如,它明显同时为“其它行为”提供了温床。而目前对“其它行为”的配套监管并没有到位,实际上形成了一种结构性的“制度套利”。如何在加大妇女权益保护的同时,加快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的完善,防止极少数女性利用制度漏洞进行套利,是让好法行好事的关键。

这个问题比较敏感而复杂,是我们生产力发展到人类最高水平之后,整个社会生活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维的表现。这也要求我们的社会治理能力越来越强。别说半部论语治不了天下,一万部也治不了。只有先锋队才能治得好。我相信最高立法、司法机关一定有高人在总结和思考这个问题。我强调两点:

第一,我的分析与女性应有的权益保护不对立、不矛盾。我支持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消灭工农、城乡、脑体差别,在此基础上,在尊重男女差异的同时,消灭劳动差距和差别。不能因为调整法律而走回头路。

第二,由于我国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性别是固定的,所以,我建议各位男同胞在一些社交过程中要提高警惕、保护自己。对别人礼貌、对自己负责。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