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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24 08:09 微博认证:外交部 赵立坚

【什么是领海的无害通过?】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部分第3节(第17-32条),所有国家的船舶均享有在他国领海内“无害通过”的权利(Right of Innocent Passage)。

一、“无害通过”的含义

通过,指船舶为了下列目的,通过领海的航行: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停靠内水以外的泊船处或港口设施;或驶往或驶出内水或停靠这种泊船处或港口设施。通过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不包括停船或下锚(除非通常航行附带发生或遇不可抗力)。

无害,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公约》第19条第2款列举了12项非无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武力威胁、军事演习、搜集情报、污染行为、捕鱼、研究测量、破坏沿海国设施等。

二、沿海国的权利与义务

立法权:沿海国可依据《公约》制定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法规、指定领海内海道和规定分道通航制等,但不得实质上否定或损害无害通过权。

管辖权:沿海国可在领海内采取必要步骤防止非无害通过;对非无害通过的船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暂停通过(仅限特定区域且需公告);部分场景下的刑事管辖权、民事管辖权。

义务:不得歧视外国船舶或变相限制通行;应将其所知的在其领海内对航行有危险的情况进行公布。

《公约》并未明确规定军舰是否适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三、中国有关立法1992年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6条规定,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该法第8条规定,外国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持有有关证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和制止对领海的非无害通过。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在1996年批准《公约》时曾作出声明:《公约》有关领海内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通知的权利。

来源:边海纵横微信公众号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