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挤公交离世家属索赔70万被驳回#
【一个几乎没人问的问题:程某真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刚刚看到一则报道,武汉一位78岁老人上公交时,想从另一名乘客程某身后插队刷卡。程某一个“臀部后顶”动作,老人仰面摔倒、头部受伤,4个月后离世。公开信息显示,程某因此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人几乎都在讨论公交公司该不该赔。但作为刑辩律师,我更想追问一句:程某真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因为过失犯罪,不是“人死了 + 前面有个动作”就自动成立。至少要问清三件事:
第一,程某主观上到底是什么状态?是疏忽大意、过于自信,还是拥挤上车冲突中的一个瞬间排斥动作?
第二,一个上车瞬间的“后顶”动作,对普通人而言,是否足以现实预见到:对方会仰面摔倒、重伤,甚至4个月后死亡?
第三,医学因果链条可以延伸到死亡,刑法归责链条就一定也要一路拉到最满吗?
说得再直白一点:违法、侵权、该赔,不等于当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刑法最怕的,不是结果严重;刑法最怕的是——结果一重,前面的行为定性也被顺着一路拉满。
我不是说,凭一条新闻就能武断下结论说程某一定无罪。但至少从目前公开信息看,这个罪名绝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结论。大家都在看赔偿,我更想追问刑法本身:这个定性,真的站得住吗?#老人##刑事辩护##刑事案件##法律#
发布于 山东
